莱芜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合作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莱芜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合作银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莱芜市高新区汶水大街98号
联系方式:0634-629668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莱芜市鹏泉东大街68号
联系方式:0634-6228188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合作银行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JX-201803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莱芜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合作银行项目采购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供应商须为已批准设立并能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经营类信贷产品的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政策性银行等,且能够在莱芜本地区开设需求账户。 4、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结果(告知函); 5、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报名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8年5月21日08时30分至2018年5月25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莱芜市鹏泉东大街68号嘉信大厦三楼
3.方式:供应商须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山东嘉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现场领取磋商文件须持: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等资格要求中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1:投标单位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报名企业办理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流程:㈠、打开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㈡、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㈢、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㈣、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
注2: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磋商)。
注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8年05月21日至2018年05月25日
五、递交相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6月01日14时30分至2018年06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6月01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璐 联系方式:0634-622818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拟确定2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合作银行。资质要求见公告。合作协议期限三年。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的折扣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所投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价格)。
折扣价格=小、微型企业最后报价×6%
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评审价格=总报价-折扣价格,以评审价格评审。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投标报价的折扣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适用。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 布 人: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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