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等业务用家具采购、同录中心与办公设备采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等业务用家具采购、同录中心与办公设备采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鹏泉东大街68号嘉信大厦三楼
三、采购计划编号:BM2015-043
四、采购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等业务用家具采购、同录中心与办公设备采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共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办案工作区等业务用家具采购,第二标段为同录中心与办公设备采购,第三标段为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A包、B包: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供货能力,并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C包: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质量保证及保修服务体系和制度;
3. 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
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购买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
报名地点:莱芜市鹏泉东大街68号嘉信大厦三楼。
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格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资料需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其他有关事宜:如报名单位不足法定规定数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报名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信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634-6228188
内容来源网址:http://zfcg.laiwu.gov.cn/purchase/xh_look.asp?id=5409
2015年4月27日
- 上一篇:莱芜市环境保护局网格化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营项目 2015/4/27
- 下一篇: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等业务用家具采购、同录中心与 2015/4/27